设立新加坡公司的总体要求
如果您对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设立公司有兴趣,以下是一些要求的概览。
总体要求
股东
为设立公司,公司必须拥有至少一名认股人。自此之后公司必须在任何时候拥有至少一名股东
董事
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且董事中至少一名董事必须为新加坡常住居民。外国个人如果持有有效的工作准证,可以担任常住居民董事。董事必须至少年满18周岁且必须并未破产或过往未有任何犯罪记录。
股本
新成立公司最初的实缴股本必须至少为1新币。
注册办公室
在注册过程中,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有注册办公室。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要求公司秘书必须亲自或由其代理人或员工在注册办公室为公众所及的时间出现在公司注册办公室。此外,股东、董事、审计师、经理及秘书及其他公司法要求的法定登记事项名册必须保留在注册办公室。
公司秘书
公司必须任命一名公司秘书且该公司秘书必须为新加坡居民。
公司法第171条对公众公司的秘书资质进行了规定。简而言之,公司秘书必须是在法律职业法令项下有资质的人士、在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会计师,新加坡特许秘书及管理人协会成员或其他法令规定的专业协会成员。
如为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法并未对担任公司秘书的人士资质有要求。然而,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有义务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确保公司秘书有必要的知识及经验,来履行公司秘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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